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的高血压仍然需要在监狱执行刑罚,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的,可以保外就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第3种观点: 高血压患者可以被羁押,但以下情况不予收押: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但若罪行重大恶极且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因此,高血压患者在符合特定情况下可以被收押,但若病情不严重或符合特定情况,则不应被收押。法律分析高血压患者可以被羁押,但以下情况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但若罪行重大恶极且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高血压属于常见病,不影响拘留,除非特别严重的情形外,应当收押。拓展延伸高血压患者能否被羁押?高血压患者能否被羁押,涉及到法律中的禁止羁押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可以被暂缓审理或者审理减缓。因此,高血压患者如果病情较为严重、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被羁押。但是,如果高血压患者的病情较轻,且能够配合医生的治疗,就不应该被羁押。此外,羁押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侵犯高血压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高血压患者是否可以被羁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结语高血压患者可以被羁押,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若患者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传染病,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但若罪行重大恶极且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则不予收押。此外,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也不予收押。因此,高血压患者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收押,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被免除收押。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