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危废管理制度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3种观点: 危险废物责任管理制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一、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对象要件,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2、客观上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废旧农田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废品物资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回收;批发、零售: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废品物资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零售(废旧汽车的回收与批发零售除外)。废品物资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一般经营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再生资源的回收;有色金属、机床设备、家用电器、电线电缆、计算机、电路板、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的销售;厂房、库房的拆迁及修缮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拆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危废超期储存的处罚危废超期储存的处罚如下: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第1种观点: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产废单位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记录单》上确认签字,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违规、违法收集、贮存、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四条 危险废物的处置:1、对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置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产废单位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记录单》上确认签字,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违规、违法收集、贮存、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四条 危险废物的处置:1、对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置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第2种观点: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危废管理制度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