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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失信人是否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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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高血糖能拘留。只要违法犯罪,是逃避不了法律责任的。三高人员也在拘留范围之内,看守所内有专门的医务室,就是针对嫌犯人员设的医务点,也是给嫌犯开的医疗点。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机关执行,并将逮捕决定书抄送人民。逮捕被告人后,人民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第一百六十人民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行政拘留的特点是什么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要行政拘留,需要去医院检查鉴定,由医生鉴定是否适合实施拘留,再由机关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血糖不影响拘留。糖尿病属于常见病,不是严重疾病,无论刑事、司法还是行政都可以。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病情确定。低血压属于一种常见病,一般不影响拘留的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依法不执行拘留。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第2种观点: 律师解析: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有记录,在机关可以查询到。相关部门一般按以下方法保管记录: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血压180拘留所收不收视具体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是会被收押的,如果在羁押中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那么是不会被收押的;如果高血压达到3级(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且药物无法控制的时候拘留所不收的。高血压三级属于保外就医的情形,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不会强制送到监狱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1种观点: 高血压失信人能拘留,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是对其实施的信用惩戒。与司法拘留不冲突。如果符合条件,依然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被欠钱不还的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依然拒不还钱,申请人可以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对被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还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没有欠条起诉有用吗欠条、借据、借款合同等都是证明欠款的书面证据,我们不应该拘泥于文件的称呼,而应该着重关注他的证明内容,凡是能够证明对方欠款的文件、邮件、聊天记录、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只要是真实存在,而且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你的这些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对方拖欠了借款,那你就有了起诉后胜诉的可能。当然,胜诉后也不一定能拿回钱,这个还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方如果真的是没有履行能力,人民也只能够通过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对其予以惩戒;如果对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人民除了刚刚说的执行措施,还可以通过司法拘留,甚至是列为刑事案件处理,对方可能会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受到牢狱之灾。三、给别人担保上黑名单了,会黑一辈子吗都已经被强制执行了,说明担保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了。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申请执行人有高血压能不能够拘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拘留。2、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另外,拘留期间生病的,拘留所应当提供医疗保障。如果病情严重的,经过决定机关同意后,可以提供担保出所治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被列为失信人了还可以拘留吗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是对其实施的信用惩戒。与司法拘留不冲突。如果符合条件,依然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有高血压能不能够拘留犯罪嫌疑人有高血压能不能够拘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2、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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