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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为啥不想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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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起诉人社局,请求撤销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章,人民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若是判决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人社局不得以同样的理由(不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应该审慎取证、审查,重新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人社局违反规章依然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大多数人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即其上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者也可再次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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