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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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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之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 此规定强调债务人必须以诉讼或者仲裁的公力救济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视为债务人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催告义务。 如果债务人仅采取直接向次债务人催告、向民间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等权利主张方式,都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的表现。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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