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牌损坏补办车牌所需要的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必须被收回;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单位车牌被盗的,还应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当地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