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星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怎么办?

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怎么办?

来源:修星教育

被执行财产在异地,可由财产所在地的执行。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第三人可以通过提出案外人异议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对案外人的异议予以审查,审查期间应中止执行。若执行经审查后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案外人还可以向执行提起案外人诉讼。但诉讼期间,可以开始恢复执行财产,除非案外人提供确实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

3、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一)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三)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