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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的四要件

来源:修星教育

一、聚众斗殴的四要件是什么

1、聚众斗殴的四要件是:

(1)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2)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4)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2、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具体如下: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一个罪名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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